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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发布的浙政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最低工资不包括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