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皖政办秘〔2021〕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2月3日开始安徽省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
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以下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附图: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