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指出,清远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要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从2021年12月1日起,清远市市直、及各县(市、区)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时。
清远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清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