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7月12日发布的( 宁政规发〔202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执行为三类。
宁夏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8元/小时。适用地区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第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7元/小时。适用地区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
第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6元/小时。适用地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
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