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第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1元/小时。
第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0元/小时。
第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6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