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湖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1930元;第二档:每月1740元;第三档:每月1550元。
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19元;第二档:每小时17元;第三档:每小时15元。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包含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