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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