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
第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适用地区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月,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元/小时。适用地区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的珠山区,萍乡市的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的渝水区,鹰潭市的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的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的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市的信州区,吉安市的吉州区,抚州市的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
第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适用地区为除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其他县(市、区)。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