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消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
缴存基数上下限:上限为 30137 元,下限分区域为 2490 元(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 2299 元(靖江、泰兴、兴化)。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 5%-12%,机关事业单位固定为 12%。
缴存金额:下限(海陵区):单位和个人各 124.5 元,合计 249 元(2490 元 ×5%×2)。上限:单位和个人各 3616.44 元,合计 7232.88 元(30137 元 ×12%×2)。
执行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