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业务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5、其他资料。
(二)出国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移民签证(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当地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注销证明(注销理由应为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保人员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1份;
7、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