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人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依据: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1]231号)。
2、《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2]文252号)。
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劳社文[2003]318号)。
办理条件:(1)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
(2)首次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主,参保前有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的实际从业时间。
办理流程:养老保险关系科受理审核,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到地税机关缴费
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个人档案、连续工龄依据材料及复印件一份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表;
(3)《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71763
0599-8871765
0599-8871767
办理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