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信息,福建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福建省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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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档,分别为 2265 元、2195 元、2045 元、1895 元,平均值为 2100 元。其中,执行第一档的有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6 个区;执行第二档的有 24 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的有 31 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的有 22 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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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 23.5 元、23 元、21.5 元、20 元。
福建省以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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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2025 年调整前: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 1800 元、1720 元、1570 元、1420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18.5 元、18 元、16.5 元、1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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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2019 年:2007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档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的 750 元,最低档为罗源县、闽清县等地的 480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思明区、湖里区等地的 7.90 元,最低档为罗源县等地的 4.7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