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是上海市某公司的调试工程师,最近,公司新到了一批设备,新设备初次使用前需要预热调试。某天,小朱在上班前半小时来单位进行设备调试时不小心摔倒,经医生诊断为左手韧带拉伤,事发后公司为其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那小朱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可以。根据最新的工伤认定标准,判断核心在于受伤的时间、地点和原因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特别是2025年11月人社部发布的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认定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本案例中,小朱虽然在上班前受伤,但他是因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才导致受伤,属于认定的范围。
指为了开展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常见例子包括:更换工作服、领取工具、打卡签到、清扫工作区域、为机器预热、前往工作岗位的必经路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