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事业单位初次就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可为12个月。
其他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不成立,整个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不能通过协商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