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采用同一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用同一缴费基数。
(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至300%。
(三)在2023年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公布的数据6400元/月核算。最高缴费基数300%为19200元/月,最低缴费基数 60%为3840元/月,待2023年数据公布后再做调整补收。
(四)各单位全日制用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