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布的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为7077元。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27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所在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元。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元。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246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