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假如你的累计工作年限已满5年,2022年度有5天的年休假,6月份曾休过2天年假。今年11月30日从公司离职时,按照上述折算方法,你本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334一365) X5-232.57天,即2天,对于你离职前应休的2天年休假未休完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在离职前安排休完;如果因工作交接等原因单位无法安排你休完的,单位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年休假工资。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