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25-06-3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查或再次鉴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如下:

  • 申请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在此期限内,伤情有变化且影响劳动能力,可向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说明伤情变化情况,由其重新进行鉴定。

  • 申请再次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可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处理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时,要注意及时关注相关时间节点,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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