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2025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 1 月 1 日起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
-
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0.6 元,缴费不满 10 年按 10 年计算;同时,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0.53% 增加,体现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倾斜调整:重点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70-74 周岁、75-79 周岁、8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再增加 17 元、18 元、19 元;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再增加 3 元、7 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若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将予以补足。
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新增的养老金已于 7 月 31 日前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