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