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消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 倍。2023 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06 元 / 月)的 3 倍为 18018 元,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8018 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焦作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2100 元 。
缴存比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 12% 执行。其他单位缴存比例可参考相关规定在合理区间确定(通常为 5%-12%)。
缴存金额:按上限基数 18018 元和 12% 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为 18018×12%×2 = 4324.32 元;按下限基数 2100 元和 12% 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为 2100×12%×2 = 504 元。
执行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2 日起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若涉及其他单位,可根据全市统一规定的年度缴存调整时间,一般为 7 月 1 日起新基数生效)
调整对象: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其他单位基数调整时间和具体细节可参照全市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