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主要规定了生育假期、经济补助、生育期间的劳动保护和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关于重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承办机构】:重庆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时间】:参保职工生育后90天内办理
【费用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12333
【参考法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1、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办理。
2、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明细清单等;
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
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并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明细清单等;
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
【答】 1、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男职工本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生育津贴。
2、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门诊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每个城市标准不同,不以此作为申请标准。
二、什么情况下才能享受生育保险?
【答】劳动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上(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三、生育保险的付费方式与待遇标准有何规定?
【答】设立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有下面这些待遇:1、享有产假。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逐步恢复体力和健康,并照顾和哺育婴儿。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对生育的职业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12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128天。
3、享受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