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构成了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社保),它们本质相似,但覆盖的群体和具体规则有显著区别。
简单来说: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配”福利。
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的“可选”福利。
| 对比维度 | 职业年金 | 企业年金 |
|---|---|---|
| 适用对象 | 强制覆盖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 自愿建立,覆盖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及其职工。 |
| 制度性质 | 强制性 的补充养老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一部分。 | 自愿性 的企业福利制度。 |
| 法律依据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 《企业年金办法》 |
| 资金来源 |
单位缴费: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8% 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 4% (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
由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不固定。 常见模式:企业缴纳不超过8%,个人缴纳不超过4%,合计不超过12%。 |
| 账户管理 | 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采用 虚账+实账 结合管理(财政供款单位记账,非财政供款单位实账积累)。 | 完全积累的实账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市场化投资运营。 |
| 领取条件 | 基本一致:退休、出国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前死亡(由继承人领取)。 | |
| 领取方式 |
退休后: 1. 按月领取(主流方式):按计发月数发完为止。 2.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3. 一次性领取(仅限出国定居或余额很少时)。 |
退休后: 1. 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选择更灵活)。 2.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
| 转移接续 |
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职业年金关系可转移。 流入企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转入企业年金计划。 流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可转入职业年金。 |
在企业之间流动时,企业年金账户可转移或保留。 流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可转入职业年金。 |
| 核心特点 | 强制、普惠、统一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定福利,保障水平相对平均。 | 自愿、弹性、体现差异,是企业吸引人才的福利工具,不同公司间差异巨大。 |
“强制”与“自愿”是根本区别
职业年金: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后,必须为所有在编人员建立,类似于“标配”,没有选择余地。
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建立,是“高配”或“选配”。通常只有效益好、制度规范的大中型国企、优质民企或外资企业才会提供。
缴费标准不同
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全国统一(单位8%+个人4%),非常透明。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由公司年金方案规定,不同公司差异很大。好的公司可能“公司交得多,个人交得少”,甚至全额承担。
领取方式的细微差别
职业年金:退休后默认按月领取,领完为止。这种设计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月领养老金的习惯一致。
企业年金:退休后领取方式更灵活,可以协商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自主性更强。
相互衔接
两者制度设计时已考虑衔接问题。当人员从企业流向机关事业单位,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有年金的企业时,资金可以互相转移,保障权益不损失。
职业年金 是 “体制内”的强制福利,特点是稳、准、统一。
企业年金 是 “好公司”的自愿福利,特点是弹性、差异、市场化。
对于个人而言,无论拥有哪一种,都意味着在基本养老金之外,拥有了一份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障,能显著提升未来的退休生活品质。如果您从企业跳槽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反向),一定要及时办理年金转移手续,确保这份积累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