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已领过一次,只要符合条件还能再次领取。
1、如果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3、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领金期满,重新参保缴费满5年后再次失业的,如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领取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的,具体期限从其规定。
咨询:张某在2019年1月失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了失业金,核定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在2019年6月张某通过求职网站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入职并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6月份开始停发了张某的失业金。工作7个月后,新单位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问张某是否可以申请领取前次未领完的失业金?
解答:张某可以领取前次未领取的失业金。张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完期限予以保留。其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