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5年养老保险调整最新定额增加27元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25-08-01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7 月 25 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 2025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 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7 元
  • 挂钩调整
    •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在 15 年(含 15 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统一增加 9 元;缴费年限在 15 年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的部分,自第 16 年起,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0.9 元。
    •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 按照本人 2024 年 12 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 0.3% 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 倾斜调整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含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 20 元;年满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40 元。
    •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 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3 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单位确保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将通过社保卡或原渠道发放。退休人员可通过 “辽事通” APP、12333 热线查询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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