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2025 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4525 元,下限为 1870 元。执行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上限为24525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43元。该基数是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 2024 年度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98096 元计算得出。同时,缴存基数下限为 1870 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 94 元。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