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丽水市青田于2025年06月27日至07月10日开展2025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缴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