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消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
缴存基数上下限:上限为 25105 元,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 1950 元,其他县 (市) 区下限为 1800 元。
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 5%—12% 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一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 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可在 10% 至 24% 区间内自主确定。
缴存金额:以茅箭区、张湾区最低基数和最低比例 5% 计算,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各为 97.5 元,合计 195 元;按最高基数和最高比例 12% 计算,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各为 3012.6 元(25105×12%),合计 6025.2 元。其他县(市)区按最低基数 1800 元和最低比例 5% 计算,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各为 90 元,合计 180 元。
执行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调整对象: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堰中央和省管企业、垂管单位在调整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