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延安市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 2024 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具体上下限如下:
上限 26198 元: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24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732.92 元)的 3 倍,即 26198 元。
下限 2050元/月和 1950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其中宝塔区、安塞区、子长市、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为 2050 元 / 月,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为 1950 元 / 月。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合并计算不低于10%、不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周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