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5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珠人社发〔2025〕3 号)》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珠海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4926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4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42元) 核定。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25〕16 号),珠海市执行广东省政府公布的二类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080 元 /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8 元 / 小时,调整后的标准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