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5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的通知,佛山市最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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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 28959 元,按 2024 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9653 元的 300%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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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为 2080 元,维持不变。
基数的调整会影响哪些人群?
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会影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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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职工: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 2080 元不变。对于月工资低于 2080 元的职工,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 2080 元计算,缴费金额会相应增加。企业缴纳部分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个人缴纳部分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基数提高,企业和个人缴纳金额都会增加,但未来失业时,可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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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2025 社保年度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28959 元。月工资超过 28959 元的职工,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 28959 元计算,缴费基数不再随工资增长而提高,缴费金额有上限,企业和个人负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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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在基数上下限之间的职工:月工资在 2080 元至 28959 元之间的职工,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实际工资,缴费基数和金额不受此次调整影响,仍按原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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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标准为职工申报缴费,对于有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职工的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整体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可能会改变,人力成本也会相应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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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若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也会受到此次调整影响。缴费基数下限未变,上限提高,若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较高,缴费基数按上限计算,缴费金额会有上限,若工资较低,可能需按下限缴费,缴费金额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