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消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
缴存基数上下限:上限或超 26.000 元,下限为 1990 元。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信息推测,上限或超 26.000 元(较 2023 年基数上限提高约 18%,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平工资年均增长约 6.8% 趋势),下限为 1990 元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 2024 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确定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 12% 且不应低于 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金额:预计月缴存额上限为 26.000 元 ×12%×2 = 6.240 元 ,下限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1990 元的 5% 计算,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 99.5 元,合计 199 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4%,可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对象: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来源网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nan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