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兰州市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调整时间相关信息如下:
上限: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 28422.24 元,为兰州市 2024 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9474.08 元的 3 倍。
下限: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兰州新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 2020 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 1960 元。
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 12%,最低不得低于 5%。
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