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具体上下限如下:
缴存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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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根据 2024 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91441 元(即月平均工资 7620 元),确定月缴存基数最高为 22860 元,最低为 2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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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 2025 年缴存基数根据其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按照 2024 年度保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7620 元标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自动调整。
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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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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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对象为市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