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清远市 2025 - 2026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比例具体如下:
下限:1750 元,上限:25987 元
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 1750 元,上限不得超过清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25987 元,对应最高月缴存额为 6236 元。
单位缴存比例为 5% - 12%,由缴存单位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 10% - 24%,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 1% 的整数倍。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